|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原海南州卫校)一名临聘职工,现向您反应一下学校里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问题如下: 新换来的校长要求22年6月30号之后对所有临聘职工进行全员解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请问,学校裁减人员方案是否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经过允许?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请问裁员是否合理合规? 学校多年以土政策不给在职临聘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诉求1.要求海南州劳动监察大队及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对学校全员解聘事件做详细调查并保护在职临聘职工的合法权益。 2.学校对临聘职工进行解聘,未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且口头承诺对在岗多年的职工只赔付2个月的工资,请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合理合规。 3.学校多年对临聘职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4.本人根据信访条例和情况进展逐级报告,望领导切实关注临聘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最后祝领导工作愉快,扎西德勒。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